相关政策规定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 6.1 条:

6.1 综合能耗计算范围包括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等各种能源,含用作原料的能源。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可按照 GB/T3484、GB/T28749、GB/T28751等计算。

明确能耗计算要计入原料煤。

《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节中,对于原料用能的定义:

(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第四节中,规定了节能审查中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一)优化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中,要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要求,指导有关单位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中增加项目原料用能消费情况。

(二)有序实施项目节能审查。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在实施项目节能审查时,对于评价具体项目能效水平的,主要参考该项目包含原料用能在内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对于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的,主要参考该项目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源消费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数据。

原料煤是否计入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不冲突。

煤化工项目,煤可能作为原料生产化工产品(非能源物质),也可能转换为其他燃料(能源物质)。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在技术层面,规定了如何计算综合能耗。

《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政策层面,规定了节能审查中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算原料用能。

简单讲,计算综合能耗时,不管能源用煤还是原料用煤,都要计入能源消耗。但在分析项目能耗对当地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时,不考虑原料用煤,但要考虑能源用煤。

关于其他能源物质

石油化工、煤化工、其他化工项目中,涉及的即可作原料、又可作能源的物质,均可参考以上分析,如:石油、煤炭、天然气、乙醇、甲醛等。

节能评价中关于『原料用能』的流程:

flowchart TD A[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6.1 条计算综合能耗] B{是否含有原料用能} C[去除原料用能消费量] D[分析项目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影响] E[分析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等] A --> B B -->|是|C C --> D B -->|否|D A -->E